7、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 *7.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7.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应提供资质证书); (2)工程设计民航行业甲级资质(应提供资质证书); (3)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的高等院校(应提供教育部发布的有关证明文件)。 *7.4、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填海机场软基处理设计业绩或软基处理科研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0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并提供业绩清单、任务合同书或合同关键页(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课题研究/设计内容、课题/设计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业绩清单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合同起止时间、业主全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在职或在校证明(如工作证、社保缴交证明等)。 *7.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提供职称证书); 7.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可提供二维码或者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可不提供原件)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