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XM2023-NB0296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第七条《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中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职称”均修改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或检测机构(或其委托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数据以上传“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为准)。 (二)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之六《投标承诺书》,具体见本更改通知附件《投标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补充以下内容:如乙方在承接的其他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篡改检测报告或存在其他影响项目检测结果真实性的情形(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行业协会书面认定为准),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乙方与甲方除本合同关系外,还存在其他合同关系的,若其他合同因乙方违约被甲方单方解除的,甲方有权一并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一并解除与乙方的其他合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wxsb@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附件:《投标承诺书》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附件: 六、投标承诺书 致:(以下简称为“采购单位”) (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以下简称为“本人”)在此代表(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投标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以下合称为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文和相关要求,理解并同意招标书所述内容及条件,确认对招标书不存在任何分歧和异议。现决定参加本项目招标,并全面接受和严格遵守招标书中列明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切实履行规定的义务。 2、本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均是真实、可信、完整、合法的;且承诺不存在下列的情形: (1)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本投标人同意其投标书与采购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为双方有效之合约,对双方有约束力,并直接成为合同的附件。 4、本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缴交投标保证金,同意招标文件对该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5、我方承诺,我方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承诺,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一情形,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我方同意按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本投标人承诺:鉴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我司保证,一旦我司中标,在确定中标(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准)后15日历天内,我司即在福州区域配备本项目检测业务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场所(实验室),并向贵司提交该检测场所经福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定证书。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为我司自愿放弃中标,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司责任。 9、本投标人承诺:我司知悉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从业资质标准认定的调整,如我司中标,无论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是否调整,我司均持续具备满足贵司委托的本项目检测范围内所有检测内容所需的且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检测资质。若我司在履约期间被吊销、注销或者不再具备贵司委托的本项目检测范围内所有检测内容所需的且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检测资质的,贵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司责任。 10、在本项目招标答疑期内,本投标人已详细核对招标文件。若有投标疑问的,本投标人已将全部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传递至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答疑,确认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等无疑问或异议。若中标后再提出关于招标文件相关的异议,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本投标的人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11、我方承诺,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2、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若拒绝在该期限内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则该我方同意向项目业主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抵作该违约金的一部分不予退还);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组建团队,向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并遵守招标文件的相关处罚规定;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汇款、转账方式缴交代理服务费。最迟应于中标合同签订前缴交代理服务费,否则,我方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在厦门招投标网上对我方“不按规定缴交代理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我司仍未缴交代理服务费的,我司同意贵司将我司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用于代理服务费的抵扣、并无需再向我司返还投标保证金;且我司将最迟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还不足的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我司同意按每日1%计取违约金。 13、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在近五年内,本公司在所参加的投标和所承接的项目中,均未发生过下述行为: (1)行贿等腐败行为; (2)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行为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行业协会的书面认定为准。 12、本承诺函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按贵司要求出具进一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则本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投标或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贵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贵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本公司的全额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签字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wxsb@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5805975698 电子邮件:cye@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卢小姐、陈小姐 电 话:0592-5701518、5733218 电子邮件:luyh@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