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厦门市、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厦门新机场及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尼龙方块地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M2025-NB0190-1、-2),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1〕565号、发改基础〔2020〕1295号、民航华东函〔2021〕40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13.46万元,采购单位分别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01:(厦门新机场尼龙方块地毯采购及安装项目,即标段1) 厦门新机场: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厦门新机场项目航站区工程登机桥固定端、运控中心、TOC、一层行李提取大厅的地毯采购。中标人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合同所有产品到货及安装并具备最终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具体供货、安装及验收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建设计划及采购单位的安排。 合同包002:(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尼龙方块地毯采购及安装项目,即标段2) 福州机场二期扩建: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T2航站楼的地毯采购。中标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所有产品到货及安装并具备最终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具体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建设计划及采购单位的安排。 具体采购范围及供货、安装及验收等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采购范围,因采购范围调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范围调整,且不得提出除合同价款调整之外的其他费用索赔、增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同包001:(厦门新机场尼龙方块地毯采购及安装项目) *该合同包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须为所投尼龙方块地毯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不是尼龙方块地毯的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尼龙方块地毯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尼龙方块地毯,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的尼龙方块地毯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均作无效标处理;若尼龙方块地毯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3.1.3本项目地毯染色工艺为:100%原液染,即先染后织。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所投品牌制造商关于“100%原液染”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满足本项目地毯染色工艺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所投产品为所投品牌制造商自行生产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地毯品牌至少完成过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供货业绩(该单项合同中“尼龙方块地毯”金额≥300万元)。 业绩要求备注: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且该项目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工验收。 (2)“尼龙方块地毯”指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尼龙地毯”或“拼块地毯”或“方块地毯”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中的“尼龙方块地毯”。 (3)业绩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首页、买卖双方盖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货物清单页、货物品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提供的供货业绩合同含除“尼龙方块地毯”以外其他货物类别的,投标人须提供货物清单及相应业绩金额的计算说明;④若供货业绩合同的地毯安装费单列,可合并计算;⑤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业绩金额,或无法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无法体现货物品牌为本次所投品牌的,还须提供加盖项目使用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佐证,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⑥“框架协议”、“战略合作”等意向性采购协议不予认定;仅提供“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不予认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严重失信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官网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开标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样品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评分办法中“2、技术评分-样品”的要求提交样品。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第四章评分办法中“2、技术评分-样品”评分项的评分。未提交样品的将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备注: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相应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以上证明材料属于原件“必查”项目。 (2)本招标项目所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必查)或备查的内容,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维码查询真伪或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或可通过官方网站核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网址,投标人未提供官方网址的,视为无法核查),可不提供原件。 请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要求。 (二)合同包002:(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尼龙方块地毯采购及安装项目) *该合同包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须为所投尼龙方块地毯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不是尼龙方块地毯的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尼龙方块地毯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尼龙方块地毯,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的尼龙方块地毯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均作无效标处理。若尼龙方块地毯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3.1.3本项目地毯染色工艺为:数码针染或数码印花,即先织后染。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所投品牌制造商关于“数码针染或数码印花”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满足本项目地毯染色工艺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所投产品为所投品牌制造商自行生产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地毯品牌至少完成过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供货业绩(该单项合同中“尼龙方块地毯”金额≥300万元)。 业绩要求备注: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且该项目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工验收。 (2)“尼龙方块地毯”指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尼龙地毯”或“拼块地毯”或“方块地毯”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中的“尼龙方块地毯”。 (3)业绩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首页、买卖双方盖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货物清单页、货物品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提供的供货业绩合同含除“尼龙方块地毯”以外其他货物类别的,投标人须提供货物清单及相应业绩金额的计算说明;④若供货业绩合同的地毯安装费单列,可合并计算;⑤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业绩金额,或无法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无法体现货物品牌为本次所投品牌的,还须提供加盖项目使用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佐证,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⑥“框架协议”、“战略合作”等意向性采购协议不予认定;仅提供“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不予认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列入严重失信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官网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开标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样品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评分办法中“2、技术评分-样品”的要求提交样品。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将影响评标委员会对第四章评分办法中“2、技术评分-样品”评分项的评分。未提交样品的将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备注: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相应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以上证明材料属于原件“必查”项目。 (2)本招标项目所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必查)或备查的内容,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维码查询真伪或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或可通过官方网站核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网址,投标人未提供官方网址的,视为无法核查),可不提供原件。 请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咨询电话:蒋小姐0592-2219823;邮箱:wxsb@iport.com.cn;传真:0592-5706660-6969。地址: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售标室)。招标/报价文件(含电子版)售价:每个合同包50元人民币。招标/报价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4:30:00(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提交纸质投标/报价文件至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 14: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1、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航空港支行; 账号:35101570201052504219; 2、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厦门招投标网》(网址:www.xmztb.com)等媒体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3、友情提醒: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发邮件至wxsb@iport.com.cn索取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付款时务必注明“招标编号+用途”(比如:XM2025-NB00XX文件费)。 (3)潜在投标人填好购买登记表后将加盖公章的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及文件购买付款凭证发至wxsb@iport.com.cn进行购买登记,收到登记资料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需纸质版,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邮寄,邮费需到付。 (4)文件费及项目中标人服务费等发票均以邮件方式发送至购标指定邮箱。 (5)欢迎投标人(报价人)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购买、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进行监督。有关上述事项的服务质量及态度的投诉请联系综合部黄经理(电话:0592-5705656)。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采 购 单 位: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396 号、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翔汇路6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37992826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傅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92-5730600、5792860、2298129 电子邮件:xulf@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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